11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特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規劃學校課程實施計畫。

(二)、    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三)、    審查全校各年級的課程計畫。

(四)、    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

(五)、    檢討學校課程實施過程及結果,並提修正計畫。

(六)、    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

(七)、    審查成績評量方式。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教師組織代表、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組成之。各類代表選(推)舉時,得分別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

四、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81日至次年731日止),連選得連任。候補委員之任期均至原任期滿之日止。

五、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二次,召集人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七、    本委員會下分設9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負責訂定或審查各學習領域之學年課程實施計劃:

(一)、    語文學習領域小組。(含國語、英語、本土語)

(二)、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小組。(性平議題)

(三)、    社會學習領域小組。

(四)、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小組。

(五)、    數學學習領域小組。

(六)、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小組。(環境教育、海洋議題)

(七)、    生活學習領域小組

(八)、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

(九)、    資訊教育課程小組。

八、    本委員會得增設研究組,由各領域委員推舉代表一人組成之,負責本委員會所付之資料彙整、課程研究及各領域間之協調與溝通事宜。

九、課程發展委員會職掌與分工:

職稱

組織成員

主要職掌與分工

召集人

校長

綜理課程計畫之實施、運作事宜。

總幹事

教務主任

1.課程規劃事宜。

2.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運作事宜。

3.編排各領域教學群。

4.推動成立各相關課程領域之教學研究會。

5.規劃各項研習進修活動。

6.推動學校本位課程經營。

7.規劃課程評鑑與教學事宜

8.提供教學相關之行政支援。

執行秘書

教學組長

協助推動與執行學校課程計畫相關事宜。

委員

學務主任

1.協助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發展與規劃。

2.協助「環境教育」、「生命」、「性別」、「生涯」 等重要議題之課程發展與規劃。

3.協助規劃全校性彈性課程之發展與籌劃、整合各項
 
輔導網絡資源。

4.提供學輔相關業務之行政支援。

委員

總務主任

1.充實圖書、教材、設備等相關事宜。

2.配合教學需求之硬體規劃與維護。

3.提供總務相關業務之行政支援。

委員

各年級(1-6年級)、

各學習領域召集人

(含國語、本土語、英語、數學、健康與體育、社會、生活、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資訊)。共6

1.訂定各學年課程實施計劃

2.負責各學年之課程發展。

3.各學年課程教學實施成效評鑑。

4.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實施計劃

5.負責各領域之課程發展。

6.各領域課程實施成效評鑑。

委員

教師組織代表

1.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協助委員會之運作。

2.協助各課程領域之課程發展與運作。

3.提供各課程領域相關資訊與資源。

委員

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

1.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協助委員會之運作。

2.協助各課程領域之課程發展與運作。

3.提供各課程領域相關資訊與資源。

十、    本組織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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