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特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規劃學校課程實施計畫。
(二)、
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三)、
審查全校各年級的課程計畫。
(四)、
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
(五)、
檢討學校課程實施過程及結果,並提修正計畫。
(六)、
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
(七)、
審查成績評量方式。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教師組織代表、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組成之。各類代表選(推)舉時,得分別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
四、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候補委員之任期均至原任期滿之日止。
五、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二次,召集人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七、
本委員會下分設9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負責訂定或審查各學習領域之學年課程實施計劃:
(一)、
語文學習領域小組。(含國語、英語、本土語)
(二)、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小組。(性平議題)
(三)、
社會學習領域小組。
(四)、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小組。
(五)、
數學學習領域小組。
(六)、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小組。(環境教育、海洋議題)
(七)、
生活學習領域小組
(八)、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
(九)、
資訊教育課程小組。
八、
本委員會得增設研究組,由各領域委員推舉代表一人組成之,負責本委員會所付之資料彙整、課程研究及各領域間之協調與溝通事宜。
九、課程發展委員會職掌與分工:
職稱 |
組織成員 |
主要職掌與分工 |
召集人 |
校長 |
綜理課程計畫之實施、運作事宜。 |
總幹事 |
教務主任 |
1.課程規劃事宜。 2.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運作事宜。 3.編排各領域教學群。 4.推動成立各相關課程領域之教學研究會。 5.規劃各項研習進修活動。 6.推動學校本位課程經營。 7.規劃課程評鑑與教學事宜 8.提供教學相關之行政支援。 |
執行秘書 |
教學組長 |
協助推動與執行學校課程計畫相關事宜。 |
委員 |
學務主任 |
1.協助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發展與規劃。 2.協助「環境教育」、「生命」、「性別」、「生涯」 等重要議題之課程發展與規劃。 3.協助規劃全校性彈性課程之發展與籌劃、整合各項 4.提供學輔相關業務之行政支援。 |
委員 |
總務主任 |
1.充實圖書、教材、設備等相關事宜。 2.配合教學需求之硬體規劃與維護。 3.提供總務相關業務之行政支援。 |
委員 |
各年級(1-6年級)、 各學習領域召集人 (含國語、本土語、英語、數學、健康與體育、社會、生活、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資訊)。共6人 |
1.訂定各學年課程實施計劃 2.負責各學年之課程發展。 3.各學年課程教學實施成效評鑑。 4.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實施計劃 5.負責各領域之課程發展。 6.各領域課程實施成效評鑑。 |
委員 |
教師組織代表 |
1.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協助委員會之運作。 2.協助各課程領域之課程發展與運作。 3.提供各課程領域相關資訊與資源。 |
委員 |
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 |
1.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協助委員會之運作。 2.協助各課程領域之課程發展與運作。 3.提供各課程領域相關資訊與資源。 |
十、
本組織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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